我校召开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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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7 点击:

11月2日下午,我校在明德楼一会议室召开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讨论会。校属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代表,纪检监察处、团委、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纪委书记杨鑫铨主持。

杨鑫铨同志说: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学期初党委会专题研究了纪检监察工作,最近学校党委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6】38号),明确二级单位由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为了落实学校党委文件精神,明确副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责权利,制定了《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征求意见稿),请与会同志就《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的准确性、完整性、可行性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肖体梅同志就《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会上同志们在充分肯定出台《二级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职责》必要性的前提下,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纪委书记杨鑫铨还就有关问题做了释疑,回答了大家的提问。(纪委监察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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