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出党员管理范围:凡离开本地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党员均按外出党员管理。
二、外出党员实行分级管理,支委以上党员由党委管理,普通党员由各支部负责管理。
三、党员外出(包括公差私事),事先必须向党组织请假。
四、党员外出时,党委或支部要向外出党员布置任务。返回后外出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必须保持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作一次汇报。
五、按规定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将证件交签发党组织查验收存。
六、对擅自外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教育的,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支部对其应作出自行脱党处理,报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七、各支部都要设立外出党员登记表,每季度将外出党员情况向党委作一次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