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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6-27 17:42  

关于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我省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不推荐。

凡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同时报送其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所需材料(已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

1.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于2014年7月2日之前各系部将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都请见附件)。请将纸质正式推荐材料一式5份报送人事处,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附件: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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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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