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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4-22 00:0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湘人发[2009]11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为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知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皆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为群众接受,业内专家认可。

五、评审程序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按湘人发[2009]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采取个人自主申请、单位组织测评、专家考察推荐、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资格等程序进行。

六、要求

(一)定于2011年4月24一29日接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申报人员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附件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附件3)以及申报高级职称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是一项非常严肃、社会影响大、导向性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附件: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4、《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系列(专业)及职务

业绩

贡献

基层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小组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社厅

(职改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

专家代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单 位

现从事专业

及年限

业内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专家推荐要求3名以上专家签名

附件3: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本单位实有

人数

赞成

不赞成

参加测评

人数

%

%

注: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赞同推荐票需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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