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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校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1-03-18 00:0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湘教通[2011] 9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3名

二、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积极工作,责任心强,能为人师表;

(二)、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强,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和现状,有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近三年(2008年9月至今)来文科专业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CSSCI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理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被SCI或EI收录论文2篇,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课题或两项市厅级以上课题(不含校级);

(三)、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近三年主持过院级以上精品课程,以主持人身份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过一项院级以上教改课题(上述三项必须具备一项省级项目或两项院级项目);

(四)、较熟练的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

(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专家审阅有关材料(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者需提供近三年来教学、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相关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者进行现场陈述。每位申报者按抽签顺序进行现场陈述,陈述时间为12分钟。由申报者采用多媒体演示方式进行个人陈述,主要内容是个人及所在学科的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情况;今后三年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发展规划及对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多媒体演示电子文档由申报者自己制作;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投票产生培养对象推荐候选人;

(五)、学校公示;

(六)、上报省教育厅评审,答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七份;

(二)、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份;

(三)、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第2、3、4项依序装订成册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湖南教师网)

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于3月23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逾期未报者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选拔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是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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