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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人事厅的通知
2009-03-23 00:00  

关于转发湖南省人事厅

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有关表格可从湖南人事编制网站:www.hnrst.gov.cn下载。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9]16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精神,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已被纳入我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推荐名额:各市州及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我厅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人,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程”人选,要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进行,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各市州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初步评选,提出推荐人选报省人事厅。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初步评选提出推荐人选报省人事厅。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3、省人事厅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征求专家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审批确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7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湖南人事编制网站:www.hnrst.gov.cn下载)。不要装饰,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上报单位严格审核并明确标出。

3、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制作);

4、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被推荐人选的材料须按个人分别装袋)。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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