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131号)要求,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拟评选20名左右。我校可推荐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拟评选100名。我校可推荐1名人选;“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拟评选20名,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立德树人意识牢固,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二)“湖南省优秀教师”和 “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对象中,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中,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团(队)专职干部、任课教师等人员。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高校二级教学机构、内设处室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请于8月5日上午12点前交至明德楼312办公室,电子稿发至541931762@qq.com。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包括:《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上述材料除《拟推荐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表明被推荐人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包括:《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7)、《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8)、《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与“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的内容要求相同)。上述材料除《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和“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其中,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符合省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人事处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