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娄发〔2022〕7 号 ) 、《 娄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认 定 办 法》 ( 娄 人 才 发 〔2019〕 3 号 ) 和《关于开展娄底市 2022 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娄人才发〔2022〕6 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关于娄底市 2022 年度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 ) 申报对象
在娄底市用人单位工作的新引进和现有人才,符合《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2 年版 ) 》中的 A 、B 、C 、 D 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可申报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 类事业单位或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不 纳入分类认定申报。
对符合 E 类条件的, 由用人单位填写上报《娄底市战 略后备人才 (E 类 ) 信息汇总表》 ( 附件 4 ) ,作为后备人 才列入人才信息库。
( 二 ) 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在娄底市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聘用) 合同或有实质性项目合作、创业投资入股,并已 在娄底市工作一年以上 (合同期内全职引进的人才每年须在 娄工作 9 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须在娄工作 3 个月以上且工作成效显著) 。
3. 具有较好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并在我市实现创新成 果转化或取得较好发展效益,申报认定所获荣誉、称号等应为近 5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后 ) 内所获得。
4. 申报对象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已达退 休年龄的须返聘在岗位一线或投资创业取得显著成效。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1 )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 (2)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3 )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 分期内的; ( 4 ) 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 ( 5 ) 个 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 (6) 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自愿申报,认真填写《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 附件 1 、2、3) 。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的认定。2021 年已申报但暂未认定的,重 新填报《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附件资料无需重复申报,但需根据《娄底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 2022 年版) 》补充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5:00前交明德楼312,电子稿发送至541931762@qq.com.过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