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校推荐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热心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优良,作风正派。
(三)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理论政策,能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的重要论述和《总体方案》以及我省《实施方案》精神,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丰富,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力。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教育评价、教育改革相关管理经验,并担任副处及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研究或实践经验丰富,实际业绩比较突出的个人可以适当放宽。
(四)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国家特聘专家,部委特聘教授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全省教育教育评价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家主要职责
经审核作为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成员,参与教育评价改革前瞻研究、决策咨询、案例评审、成果评价、督促检查、考核培训等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提供指导,以及完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4人,在校内择优推荐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与实践、高校分类评价、教师评价、科研评价、学生评价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程序。
推荐人由个人自主申报,校职能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将对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列入专家库。
申报人请于9月6日下班前将专家人选推荐表(附件1)纸质稿交明德楼312,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1931762@qq.com。
附件:1.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2.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