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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15:35  

校属各单位: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63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通知要求(湘人社202314号),现就做好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二、培训的必要性

     2023年将进一步强化培训结果运用,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 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必须提供“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上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

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建设、湖南省“两会”精神、乡村振兴、生态 环境、国家安全、国防教育、消防安全、禁毒知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等10个专题。

2023年省人社厅将继续委托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开放大学为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线上培训服务。上述三家网络培训机构将免费提供30学时公共科目课程。

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和内容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的内容必须与教职工所在岗位和工作职责相关,具体可参考以下学习形式:

1.线上培训:(1)参加“管理平台”上的三家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当培训学时符合要求时,“管理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由省级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上传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年度考核培训课时证明到“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学时互认;(3)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授权专业机构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学时,与参加“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学时互认。

2.线下培训:(1)参加由省级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线下专题培训;(2)通过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如岗前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等;

3.其它形式:(1)教职工本人当年取得的课题项目、著作论文等科研成果可认定为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标准详见《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

注:以上通过非“管理平台”取得的学时,需凭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具体程序如下:教师个人在申请活动学时栏目上传学时证明材料如培训通知、签到名单及其他资料后至“管理平台”,经学校人事处审定,省相关部门审核后,合格的将自动算入个人培训总学时。

四、培训学时要求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到2023年12月31 日,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除因特殊原因,经人事处批准允许补训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允许补训。

五、其他

1.该项工作已纳入到人事处对各学院的目标考核,请各学院通知在编在册在岗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工作。

2.联系人:阳青,联系电话:13762284952

人事处

2023420

       

               

附件【附件1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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