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事项
| 工作内容与要求
| 负责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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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月
| 专业实践
| 1.每周一提交上周专业实践周报表;
2.专业实践工作于4月30日结束,在结束前一周,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总结、专业实践研究报告和专业实践考核评价表。
| 实践基地
研究生处
培养领域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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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专业实践
| 5月10日前召开专业实践考核工作会议,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者,计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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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论文第一次检测、预评与预答辩
| 1.4月2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之研究生处学位办进行第一次查重,并提交导师预评,通过预评方可参加预答辩。
2.5月10日前校内导师组织召开预答辩会议,论文须在会议前三天提交评审专家审阅;
3.预答辩结果为不同意提交论文评阅者,应延期答辩,并须提交延期毕业申请。
|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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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第二次论文检测
| 1.通过预答辩者于5月15日前提交答辩申请;
2.5月18日前校学位办统一组织论文“查重”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交一本明评送审论文、三本盲评送审论文和相应的电子稿;
3.文字复制比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4.每篇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不得超过两次,未经校学位办“查重”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 研究生处
培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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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 论文评阅与答辩
| 1.研究生处于5月20日前将论文提交1名明评专家和2名盲评专家,6月4日前完成评阅工作,论文评阅结果有两份“不同意答辩”,则申请无效;
2.研究生于6月15日前提交论文答辩稿5本或7本,领域秘书于6月16日前分发给答辩委员,6月17日-19日进行论文答辩会议;
3.答辩委员会秘书于会议结束后即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6月21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定稿。
| 研究生处
培养领域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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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学位授予
| 1.6月23日-25日召开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出授予或不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校学位办于会议结束后即整理归档材料;
3.6月底召开学位授予典礼,颁发学位证书。
| 校学位办
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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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就业派遣
| 1.领取学生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
2.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
3.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4.毕业鉴定、体检、就业派遣;
5.毕业典礼。
|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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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办理离校手续
| 1.领取有关表格;
2.交还借书证、图书资料、研究生证等;
3.迁移户口、党团关系和转档工作;
4.领取派遣证。
|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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